地下人防商业街土地无年限,可以说是恒久产权??
理论上来说,人防工程师不能办理产权的,更不用说恒久产权,但目前法律上无较为明确的界定。湖北一个地级市也有类似的项目,开发商打出的广告是购买使用权,私下对业主承诺,可办理产权。这样的案例应该仅限于与政府的暗箱操作。 部分法律条文可供参考: 《中华人民 *** 国国防法》第37条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人防工程建设以及其他设备设施是用于国防战备为目的的。所以说,人防的一切资产属国有资产,为国家所有。 建设部1999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中华人民 *** 国人民防空法》在总则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用管理,可以获得收益,但没有说可以出售、转让! 人防工程师不能办理产权,如果政府同意了人防部分的规划性功能,开发商可以对业主承诺使用权,但不可能涉及到产权。平时民用,战时收回! 咱太康的地下商业街已经在售了吧 原来如此 明天,去买十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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