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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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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7: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发表于 2011-9-1 18: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又一进步
发表于 2011-9-1 18: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广州| 来自广东
好耶
发表于 2011-9-1 21: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来自北京
契税交完也给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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