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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0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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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周口 | 来自河南
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2.公安局110;3.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
太康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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