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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药企因商业贿赂被评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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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6: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26家医药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

    为什么这些企业会被评定为失信?哪些失信行为会被评为“特别严重”“严重”?信用评级将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28日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为什么这些企业
会被评定为失信?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将企业药品回扣、垄断涨价、扰乱采购秩序等失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评定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将被中止挂网采购资格。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就如同该领域的“交通规则”,企业在药品市场上的价格和经营行为要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市场规则,如果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违反、扰乱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就会被“扣分”,甚至会被“暂停上路”。

    此次公示的是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据介绍,其中有25家是因为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如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向某县人民医院给予回扣等“好处费”,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因为不执行采购合同,不按约定供应集采中选产品,导致当地临床用药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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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23:2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潍坊|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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