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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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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周口 | 来自河南
2024年1月4日10时,太康县公安局马厂派出所民警王忠然带领辅警张志中、王以鹤、毛明阳入村走访,行至马厂镇滩上行政村滩上村时,发现两名男子在街上争吵激烈,情绪激动,马上大打出手。
见此情形,民警辅警们立即上前劝阻,对双方情绪进行安抚。因现场难以调解,民警辅警们将该两名男子请到滩上村警务工作站进一步了解情况。
经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为李某、李某某为同村好友,李某之前借了李某某20多万元,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分期还款。因为李某某得了重病,向李某要钱治病,但是,李某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头部塌陷,经济也比较困难,双方因经济债务,发生争吵,李某某称如果不给,就会大打出手,情况十分紧张。
民警了解清楚情况后,对双方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同意按照之前的合同履行义务,李某表示春节前会将剩下款还给李某某,双方对此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民警辅警们及时调解了纠纷,避免了一场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事后李某某对马厂派出所民辅警感谢说:“幸好你们及时发现并劝阻,否则我今天就做错事了,非常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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