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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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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17: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各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最新空气质量会商结果,11月30日-12月4日我省大部区域空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会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按照《关于印发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55号)要求,经市环委办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18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太康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决定,太康县即时响应周口市黄色预警管控,于2023年11月30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有关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开启前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有关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工业企业认真要落实“太康县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III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III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县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按相应政策执行),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省、市、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县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等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业企业减排、机动车减排、扬尘污染减排和其他污染减排(焚烧秸秆树叶、餐饮油烟、烟花爆竹以及生活源等)。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高效统筹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本次预警响应落地见效。
太康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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