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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税费!延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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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 16: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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