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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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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2 14: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近日
江西赣州市公安局
直属分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2起
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线索
民警通过前期数据摸排
锁定卢某等人组织作弊的犯罪事实
将犯罪嫌疑人卢某、邓某
钟某、李某等4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
微信图片_20230612142809.jpg
犯罪嫌疑人邓某、卢某组织招募
因故被吊销驾照、年龄偏高
且无法通过机动车驾照
科目一考试的学员
约定金额后
介绍给犯罪嫌疑人钟某、李某
在考场外给驾考人员身上
安装微型耳麦
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器等
相关作弊电子设备
待考生进入考场后
犯罪嫌疑人
通过作弊人员佩戴的摄像头
查看考试题目
在场外用对讲机
通过耳麦将答案报给学员
帮助他人以作弊方式通过考试
严重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破坏驾考的公平性
未通过驾考合格培训的学员
为社会交通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
微信图片_20230612142815.jpg
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车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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