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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泄露,检察建议促“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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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6: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要不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我真不知道公示个人信息也有这么多的讲究,多亏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基层干部进行普法宣传。如果有群众因此被坏人诈骗了,我们罪过就大了,现在镇政府通知我们对照整改,亡羊补牢,也算防患于未然吧!”这是太康县清集镇某行政村干部王某某在参加该镇组织的群众信息公开相关常识辅导班培训时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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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久前,王某某还在为村里公示一些名单被外出务工者电话质询而左右为难。短信轰炸!电话骚扰!个人信息无故泄露!......种种侵犯隐私的行为,让许多基层群众从莫名其妙到深恶痛绝,从无缘无故再到无可奈何,信息泄露?原因何在?
    2023年春节以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座谈中屡屡听到群众有此类反映,经过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其中一个个人信息泄漏原因是来自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的公示公告栏。例如工作人员在按照规定张贴本辖区内低保、脱贫、光伏电站分红、残疾人补贴、特困供养、“雨露计划”补助人员等名单时,不加任何去标示化安全技术措施,直接从电脑打印后张贴公示。公示名单除被公示人员姓名等基本信息外,还有被公示人员完整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不应公开的敏感个人信息。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若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则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不仅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而且将检察机关置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主体的首位,赋予检察机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
    为了给失控的个人信息泄漏现象按下“刹车键”,太康县检察院调查取证后,及时向存在问题严重的高朗、独塘、清集、大许寨、逊母口等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分别从:公示栏中张贴各类花名册会泄露个人信息的认识意识淡薄;加强对个人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在信息公开时对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内容,做去标识化处理;加强日常监督,严格信息公示范围和必要性审查,不得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对超过公示期的个人信息及时撤换等几个方面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履行指导、审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已公开的未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采取遮挡、撤换等补救措施。
    “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我们逐村逐项逐条进行排查整改,对乡镇工作人员开办专题辅导班讲解,并建立排查、复查和督查制度,确保今后不再发生公示群众个人信息泄露现象。”近日,太康县清集镇副镇长杨坤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就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回复时说到。“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加大保护个人信息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防范意识,用检察力量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感,这一举措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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