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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16: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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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周口 | 来自河南
随着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 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的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犯罪行为越发隐蔽 一些人利用职务便利 为贪图蝇头小利 便动起了“歪心思” 请看太康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引发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 赵某某在某通讯营业厅工作期间 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卡、充值的职务便利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出售给王某 用于注册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APP新用户 而后将获取的验证码 再发送给王某(另案处理) 每个手机号及验证码可获利7-9元 共获利6281元 案发后赵某某被公诉机关以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提起公诉 太康县法院审理认为 赵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 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违法所得悉数退缴 可依法从轻处罚 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又可从宽处理 根据赵某某犯罪事实、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等相关规定 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二千元 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公民的个人信息 既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又包括设备信息和账户信息 如终端设备的位置信息、社交账号等 还包括隐私信息和社会关系信息 如通讯录、聊天记录、家庭成员信息等 网络行为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 如上网时间、地点、访问情况等 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受法律保护 不允许买卖或者提供给他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 切勿知法犯法 法官提醒 身处信息更迭时代 在日常生活中 要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 提升针对网络电信诈骗及 套取个人信息行为的辨别能力 对“刷单返现”、“兼职粉丝”、“注册送礼” 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 千万要提高警惕 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切勿贪图小利 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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