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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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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3 15: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12月23日,外交部发布《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对两名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后附《反制裁清单》列明的个人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活动;
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外交部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反制裁清单
一、余茂春,男
二、托德·斯坦恩(Todd Stein),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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