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19时16分许,太康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106国道王集李庄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警后,太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询问当事人得知,当晚19时许,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面包车从右侧超车,发生刮撞,三轮电动车乘坐人王某被撞下三轮电动车摔落在路面,而后面包车向北行驶逃逸。 民警们对三轮电动车右侧的刮撞痕迹进行提取,并在勘查现场时发现遗留疑似面包车上的灰色碎片,而后调取沿途监控筛选发生事故时间段由南向北行驶的面包车,锁定了一辆车牌号为豫V开头的车辆。经查询,该车主为陈某,经电话联系得知他正在浙江省务工,面包车在杞县,由其父亲保管。 随后,事故中队民警徐长江带队前往杞县吕庄村,寻找该车辆。14日零时40分左右,在陈某家的门口找到了该面包车,发现面包车左侧的边条缺失,并且有新鲜的剐蹭痕迹及红色油漆,确定此车为肇事车辆。驾驶人陈某在证据面前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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