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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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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种说法“打赢坐牢打输住院”,但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检察官就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某日凌晨1时许,俞某某与殷某某等人在KTV唱完歌搭乘同一部电梯下楼,就在乘电梯这几分钟里争吵了几句。殷某某心生不满,打电话叫来郑某某、吴某某在KTV门口与俞某某、朱某某发生打斗。俞某某见对方人多,随即从饭店内拿了两把菜刀和朱某某一起将殷某某、郑某某二人砍伤。经鉴定:殷某某、郑某某因外伤各致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俞某某、朱某某因外伤各致一处轻微伤。
检察官在办理俞某某、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发现殷某某、郑某某、吴某某三人的行为同样触犯法律,应当予以追诉。经杨浦区检察院追诉,公安机关将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本案系一起偶发口角引发双方互殴的案件。一方为俞某某、朱某某,造成对方二处轻伤二处轻微伤;另一方为殷某某、郑某某、吴某某,造成对方二处轻微伤。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说法
01
生活中,很多人对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存在误解,往往犯罪了还不自知,在办案中经常有被告人称赔了钱就了事的,怎么就犯了罪?这里主要存在三种误解:一是普遍认为打架是私人的事情,一点小伤,上升不到犯罪的高度;二是就算打架了,赔钱后取得对方谅解就可以息事宁人。事实上,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的都会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获刑,赔偿取得谅解也只是量刑时酌情考虑的从轻情节;三是只追究“打赢”一方的责任,就如本案殷某某一方起初认为自己打架输了,伤得重,是被害人不需要被处理。事实上,两方互殴只要构成犯罪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02
在KTV、饭店、浴场等公共场所,特别是饮酒过后,莫因小事为逞口舌之快,情绪失控,上升到肢体冲突。理应保持冷静,切勿因讲朋友义气或是借酒发挥,为小事就大打出手,逞一时之快,而追悔莫及。同时应加强KTV、饭店、浴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配齐安保人员加强巡查,在大堂、过道、电梯出入口增加监控设置,放置警示标识以达到震慑效果。一旦发现有犯罪的苗头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拨打110报警,警企联手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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