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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7: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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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 | 来自北京
主 题 安居苑房产证 类 型 举报
写信人姓名 *** 是否公开 公开
发信时间 2012-11-02 15:38:40 状 态 办结
地 址 太康安居苑2号楼
信件内容 唐县长您好,我们是2009年底在安居苑买的房子,房产证钱也交了有3年了,至今未办下来房产证,问了几次都说急也没有用,说好多业主都没有办下来。这是理由吗?难道这么多楼也是小产权吗?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怎么办?
处理意见 李丽你好。县住建局答复如下:申请人所申请登记的房屋,转让方(开发商)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后,应当凭相关手续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作为在安居苑开发建设的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后,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凭相关手续及时到我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经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后,方可为各购房业主办理房屋的分户转移登记。目前,该企业尚未申请登记,且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我单位不能为申请人办理房屋的分户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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