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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5类违法行为将提高计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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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4: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温州| 来自浙江
      下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施行。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是否扣分?“毒驾”将有何制裁措施?考驾驶证桩考移库取消后将如何替代?考试通不过最多可预约几次?现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怎么办?   
    昨天,交警部门对新规逐一解读。   
     问:新规中,原先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明年起会提高记分分值?  
 答:主要有以下五类行为: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将由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原来的3分提高至6分;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4、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从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   
    5、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由原来的2分提高为3分。   
   问:如果驾驶人在今年有如上五类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明年再去处理,扣分是否会提高分值?   
  答:原则上按照违法发生的时间处罚。如是今年的违法行为,即便明年接受处理,仍按目前的分值处罚。   
  问:网上传言副驾驶座人员不系安全带或未满14周岁,都将被扣分?   
  答:根据公安部令和现行规定相结合,副驾驶座人员不系安全带被查处,可处罚款5元以上、20元以下;副驾驶座人员未满14周岁未列入处罚范围。  
 问: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4分的,如何处罚?   
   答:原先只用参加科目一理论培训,合格后即可。明年起除科目一培训外,还要参加科目三(俗称路考)考试。   
问:网民对“毒驾”行为深恶痛绝,认为其危害不亚于酒驾,新规对此有何制约?   
答: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问:考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有何变化?   
答: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科目一考试试卷仍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仍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问:科目二变化较大,听说桩考移库等都要取消,具体情况如何?   
答:小型汽车类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10选4)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5选5),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大中型客货车类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问:科目三考试增加哪些内容?   
答: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另外,还明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其中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问:现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处于过渡期,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从下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之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下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下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问: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管部门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先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明年起延长至3年。   
问:学员原先考试通不过,可不限次数地预约,今后有何限制?   
答: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问:实习期内,记分满12分如何处罚?   
答:下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一年内为实习期,执行这一新规定。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而不再只是进行科目一考试。   
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123号令施行之前已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驾驶证降级原则如下表:
发表于 2012-12-21 14: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神马都是浮云,飘过,只不混个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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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7: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河南周口| 来自河南
这帖很给力,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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