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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14: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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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深圳 | 来自广东
土地出让前应先行拆迁并达到路通、水通等,避免因拆迁或配套不到位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对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开发企业要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最近出台一系列措施规范商业用地管理。
此次规范商业用地管理,除明确了土地出让供地标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先行拆迁并达到路通、水通、电通、排水通和通讯通,避免因拆迁或配套不到位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进程外,还明确同一项目内各类用地的范围、性质,规定在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要明确住宅、商业等不同性质用地的范围、面积和使用年限。
此外,规范商业用地管理也在加强用地项目的性质管理和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制止非居住类建设项目擅自改作居住用房、非商业经营性用房擅自改作经营性用房的违规行为;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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