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雪 发表于 2011-8-20 11:14:01

【今日话题】新婚姻法解释一出 丈母娘就逼我在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

近日一篇《失落的丈母娘》的文章,在网络上被疯转载,“失落的丈母娘”也成了搜索率最高的关键词,有网友反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丈母娘就逼我在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丈母娘担心吃亏两宿睡不着,搞得我好气又好笑”。那究竟是怎样憋屈的规定,让丈母娘如此不淡定。一起和小编八一八新婚姻法,让你明明白白看懂未来的婚姻!

【背景】
8月12日最高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并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先来说说,引发轰动讨论的两条有关住房的规定吧。

http://imgs.zzbbs.com/bbs/forum/201108/19/115254dxb0z2am0rnr5xl6.gif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http://imgs.zzbbs.com/bbs/forum/201108/19/1152544114wehqrqdm64pz.gif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归个人

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soso__8154806803354540818_3:}有人说,这个司法解释会防止“傍大款、分财产”式的寄生行为,有利于女性自立、自强.

{:soso__16594609118348295765_3:}也有人说,这样的解释,现实中对女性权利保护不够,当婚姻遭遇险滩时,在经济关系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的男性会更容易“保持优势”,女性会面临“扫地出门”的风险。  


在未来的婚姻博弈中,究竟是男人笑傲江湖,还是女人必将遭殃? 你是怎么认为的呢?下面是一部分网友的看法,鱼鱼们也一起来八一八吧~回帖表面身份,参与讨论吧~
如:“我是男孩,我认为。。”“我是女孩,我认为。。”等等
   
女孩: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买房,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努力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男孩:老公变房东,以前男人压力大,现在要转给女人了。

公婆:养儿子也不“亏”了 ,不用“防”着儿媳了。

丈母娘:出新房装修钱 ,不如给女儿买车子。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阿。

谁是谁的谁的谁 发表于 2011-8-20 11:50:35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这话是真是假?夫妻 每天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柴米油盐酱醋茶   可是又有多少夫妻败在金钱上    不能说现在金钱当到   ,但是不得不说,物质在婚姻中占很大的比例,电视上,生活中,因为财产闹翻天的夫妻不在少数。房子在生活中也是常见的话题。:)

诗雨 发表于 2011-8-20 13:15:45

2011年8月1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解读新婚姻法:“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这个法律一出台,注定引起更多的女性不满,注定引起更多富爸爸为自己的女儿早早的买房,以便宝贝婚姻出现什么三长两短,并且这部新婚姻法将注定引申出更多的女性群体购房团,对促进房价增长无形中又起了推动剂,女人更加相信自己有才是真的有,更不会把个人精力支配到家庭上,因为中国的新婚姻法是不保护女性的,媳妇永远是借住在这个家里的,即使有了老公的孩子,媳妇的身份依然是占住,老公是媳妇最好的房东。
这部婚姻法的规定,在某个程度上不是代表了法大于理,而是代表了婚姻中得利的一方对不得利一方的侵占与霸权。其中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二条,完全是这个男权社会的范本“佳作”:一:婚前买房属于个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二:第三者索要补偿不予支持。三:夫妻共同财产浮点索取很低,男女离婚将更加简便快捷,更能够保护自己的财富。
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人在他房子里面只是占住,当他有一天看这个女人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跟这个女人离婚并把这个女人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把小三扔了就行,反正小三也得不到任何补偿。众所周知,对于当代女性而言买房子自然比男性困难得多,中国自古有男方买房结婚的传统和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日子。
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殊不知在这个现实得不可以现实的中国社会,一个女人没有房子跟男人结婚就意味着她没有任何话语权不说,还意味着等她年老色衰被男人嫌弃的时候扫地出门的危险,至于那些看着男人有房有车想倒贴男的小三们这下也惨了,被男人白玩了不说,还被人老婆以破坏他人家庭罪加以起诉和索赔,到头来被男人白玩不说自己还倒贴索赔费。
由此可见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跟男人当免费老妈子,生儿育女,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不说,还得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好仪容风貌不然指不准那天就被男人扫地出门。而中国男性在骨子里是不懂得尊重中国女性的,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不然男人们不会以得意洋洋的姿态去看待30好几未婚的单身女性,他们会觉得这些老女人以后都别指望嫁人,他们也不会用最恶毒的言语去骂那些追求自我,追求成功的单身女性现实势力,坐等有钱人。
简而言之:作为中国女人你的生命周期就在20-25岁之间,过了这华丽丽的5年,男人们既不会给你真爱,也不会对你有多待见,因为中国男人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和保姆,找的是花瓶和性感,找的是家世和背景。他们找女人的目的仅仅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仅仅是为了找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他们压根就不会去欣赏一个女人的知性与感性,他们更不会懂得闻香识女人的意义,他们更多的是希望这些年轻漂亮又可以被掌控的女性一直对他们服服帖帖就可以了,特别是32-50岁这部分所谓成功的男性他们的择偶标准更是趋向于变态。
而这些年轻女性被所谓成功优秀男人光环所迷惑,急匆匆的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没过几年时间这男人就把这女人玩腻了,或者就觉得这花瓶没有外面白骨精有思想,没有共同语言了,这些看似依然青春但整个人没有朝气的脸,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睹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而当这些女人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新婚姻法又出台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蜜儿们这下可倒霉了,跟一个男人生儿育女多年到头来的结果一无所有。




无怪乎现在的单女们个个都去奋斗都去赚钱,都去为自己买房买车都不想嫁人了。嫁给一个男人就一定是幸福的事情,或者婚姻真的就能够改变一个女人的命运,或者婚姻真的就能够让女人找到自己,做更好的自己?
在更多的时候婚姻不过是打着和谐安定的幌子而以,婚姻中的孩子不过是安定的工具,当和谐的双方不再和谐的时候,婚姻中的孩子仅仅是个棋子,现行中国有多少对破碎的家庭,就有多少心灵破碎的孩子。而这部以保护男人玩女人的婚姻法出台,估计更多的女人不想再嫁人了,嫁人又有什么意义,跟别人当老妈子当保姆,等到自己年老色衰的时候再被人扫地出门?
在当今中国男女之间是没有爱情的字眼,虽然我们都极力的促使自己去相信爱情,就像相信婚姻不是买卖一样,而事实上爱情和婚姻都需要资历和资质都需要资本的,这就好比如果大S不是一线红星,大S身后的人脉明星团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富二代汪小菲会舍得跟他“大小配”的闪婚么?他们所谓的感觉不过是彼此条件相当的感觉,如果大S与张雨绮一样还等着他拿钱去赎身估计也只是玩玩而以,这年月男女你想结婚都得有自己的房子,不然到时候离婚的时候你可惨了。
所以为什么很多中国人的爱和婚姻,都有那么多现实掺杂在里面?为什么很多的中国人,都无法纯粹的爱人和被爱?几千年教育的关系,很多中国人,非常害怕无条件的付出和信任会让自己失去什么。也因此,中国男女都会在爱情与婚姻中极大的患得患失和成本计算。中国人就目前而言,还处在一种求生存的心态,而不是享受生活的心态。在这种状态下的中国新婚姻法细则出台:婚姻法最新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注定会滋生更多的单女。因为在一个男人不懂得欣赏女性的国度,男人不懂得尊重女性的国度,与其做男人手中的傀儡,不如单身!
后续: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我们这个社会怎么了,是不是生病了,正因为这个社会病了,才会出现如此为适应中国社会无奈之举的法律。夫妻之间,计算如此清楚,还不如不要做夫妻了。同时女性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事业存款以备未来的一切动荡,现在婚姻浮点太低搞不好就是“罗生门”离异的太多,结婚后想在外面晃荡的更多,更不用说那些为着利益而结婚的群体 婚姻这东西即不是赌局,也不是地狱,更多的是选对人,因为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是很难保护女性的,一直都在变本加厉的保护有钱男人的利益,我们国家的婚姻法不是为了维护婚姻处于示弱地位的一方,而是维系着强者越强的地位,弱得一方在很多时候结婚是得不偿失的,婚姻对女人来说就像赌注一样,对男人无非是个过程而以,所以希望女人在考虑自己婚姻大事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看一个人的品质比他身上所有的附加值都重要。同理我也不指望嫁谁附加值了,我自己的附加值不比别人差,所以我不会做生育工具,也不会为了结婚而结婚。

诗雨 发表于 2011-8-20 13:16:06

本帖最后由 诗雨 于 2011-8-20 13:21 编辑

更确定了凡事必须得靠自己。。。
本身在婚姻中女子是比较弱的一方,新婚姻法出台就是让女子强大起来啊1!!

踏青涡河岸 发表于 2011-8-20 15:14:06

好担心楼主的下巴啊,呵呵

吕檬 发表于 2011-8-22 17:50:00

挺深奥的!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医学教授 发表于 2011-8-22 19:35:08

从没想过这些事,我们买的房子直接写的我老爸的名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买的】,由于工作忙,买房子都没回家,就是离婚也舍不得老婆露宿街头啊,一日夫妻百日恩,那能让女人掂包走人呢

独立寒秋 发表于 2011-8-24 07:16:34

法律砖家这一砖砸的确实有点偏,别怕,中国现在的法律弹性大,修改的也快

冰川叶子 发表于 2011-8-25 13:26:27

报纸上登的南京那边现在好像是丈母娘非要让男方在婚前把女孩名字登记房产上,要不然不登记结婚,这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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