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己发行自己的书违法
按照目前书刊发行规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得违规批发、零售书报刊,违反这一规定,轻者处以书价数倍的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如原国家药监局局长张敬礼、原湖南彬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等除追究受贿罪外,因违规发行自己的书而被追究了“非法经营罪”,尽管他们都是通过宣传部等政府部门发行他们的书,但这些部门都无批发、零售书报刊的资质,也就是说这些部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无资格向单位、个人批发、零售书报刊,那么作者就更没资格向他人零售或向书店批发自己的书,把书交新华书店或报刊发行单位出售实际就是批发行为,完全与目前书刊发行规定相抵触,是违法的,但送人不受这一规定限制,因为你没有金钱交易,所以就不会被追究“非法经营罪”。
(择自当代出书网http://www.csw66.com)
顶一下把 作者可以通过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发行自己的书箱,
比如,你自己写了书,自己找人印好,自己去卖或者自己批发到书店,都是违法的!
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实际情况啥样 是的,{: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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