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500元!太康电动车罚单来了... ...
近日,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某小区部分业主私自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疏散通道,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后,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马某某、尚某某在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情况属实。马某某、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马某某、尚某某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处罚已执行到位。
广大居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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