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笑笑 发表于 2024-1-11 15:35:20

今天起,太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公告

各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最新空气质量会商结果,1月11日-1月14日我省大部区域空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会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信息提示,按照《关于印发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1日8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太康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决定,太康县即时响应周口市橙色预警管控,于2024年1月11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有关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太康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二)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对措施

    各工业企业认真要落实“太康县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II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以及港口、物流、施工工地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除应急抢险需要外,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经市环委办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区域、路线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外立面涂料涂装、栏杆喷涂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环节停工;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业企业减排、机动车减排、扬尘污染减排和其他污染减排(焚烧秸秆树叶、餐饮油烟、烟花爆竹以及生活源等)。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高效统筹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本次预警响应落地见效。

太康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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