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见义勇为让平凡的世界放光彩!
王某某是一名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2021年太康县司法局将其委托至芝麻洼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2年5月24日下午17时许,王某某走在该乡晏城河村回家的道路上,忽然听到有人喊“救命,有人落水了”。王某某迅速往出事地点跑去,只见有两个小朋友站在河边的一处假山旁,焦急地望着水中挣扎的小女孩手足无措,王某某顾见状连衣服鞋子都未曾脱掉,一下子就往水中跳去,迅速往离岸有三米左右的落水儿童跟前靠近,一把抓住小朋友的衣服,把她平托在头顶艰难地一步一步往河边移动,在后面闻讯而来的群众帮助下,把王某某和落水的小朋友拉上岸,小朋友的家长接过王某某手中的孩子查看孩子的情况,幸亏得救及时,孩子平安无事。王某某看小朋友没事了,走开时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作为一名失足少年,能为人民群众做件好事,我感到无比的开心”王某某说。事后,小朋友的家长特意写了一封感谢信,赞扬王某某舍己救人的精神,东丁花行政村村委以王某某见义勇为事迹报上级有关部门,县政府经审核于2023年4月授予王某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王某某作为我县首例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社区矫正对象,从社区矫正对象蜕变为见义勇为的英雄,离不开司法所工作人员平时的教育引导,不仅体现了王某某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的决心,也向社会传递了满满的正能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太康县司法局及芝麻洼司法所将继续深入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顺利融入社会,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建设新时代法治国家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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