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童年的回忆 发表于 2023-10-28 16:19:10

最新公布!周口民用机场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新建河南周口民用机场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新建河南周口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内,涉及新站镇曾楼行政村、天齐行政村;朱集乡高井行政村、杨庄行政村;刘振屯镇曹李集行政村。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涉及新站镇曾楼村集体土地24.4648公顷(其中耕地24.2634公顷、林地0.06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9公顷、建设用地0.0176公顷)、天齐村集体土地0.6666公顷(其中耕地0.6666公顷);朱集乡高井村集体土地30.2300公顷(其中耕地29.8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727公顷)、杨庄村集体土地14.2375公顷(其中耕地14.12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0公顷);刘振屯镇曹李集村集体土地97.8635公顷(其中耕地91.0251公顷、林地1.1929公顷、其他农用地2.8695公顷、建设用地2.776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新建河南周口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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