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今日18时,太康正式启动Ⅱ级响应!
公 告各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最新空气质量会商结果,10月中旬我省大部区域空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会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为最大限度减轻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周口市环委会研究决定,2023年10月15日18时至10月18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太康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决定,太康县即时响应周口市橙色预警管控,于2023年10月15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10月18日24时解除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广电、通讯管理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三、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对措施 各工业企业认真要落实“太康县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II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结合绩效分级结果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管控措施。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以及港口、物流、施工工地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运输(涉及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应急抢险需要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砂石料场、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外立面涂料涂装、栏杆喷涂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环节停工;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业企业减排、机动车减排、扬尘污染减排和其他污染减排(焚烧秸秆树叶、餐饮油烟、烟花爆竹以及生活源等)。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高效统筹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本次预警响应落地见效。太康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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