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家住2楼以上的注意!一小区已发生!
近日
江西新干县一市民曾先生
抱着孩子散步时
从天而降一块西瓜皮
径直砸中曾先生怀中
1岁宝宝的脑袋
楼栋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测摄像头
现场没有目击证人
民警只能逐户排查
最终通过“西瓜皮拼图”
排查出高空抛物肇事者
9月16日晚10时许,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接到居民曾先生报警,称其在城北某小区附近带小孩散步时,怀中1岁婴儿被从小区楼上扔下的西瓜皮砸中。因找不到肇事者,曾先生又气又急,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婴儿伤情,发现婴儿脑部有块红肿,并安抚当事人情绪。随后民警根据现场西瓜皮砸落位置及方向分析研判,初步判定肇事者为该小区2栋居民。因该楼后侧临近马路,暂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测摄像头,且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民警只能对该栋楼层逐户排查。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摸排,民警判定13楼业主阿华(化名)有高空抛物嫌疑,并在其垃圾桶中发现一些被丢弃的新鲜西瓜皮。
起初,阿华一家面对民警询问,对高空抛物一事矢口否认,当民警将其垃圾桶中西瓜皮与“肇事”西瓜皮完美拼接后,阿华瞬间低下了头不再狡辩。据阿华供述,因天气炎热切了西瓜供家人消暑,期间,13岁的儿子随手将一块吃完的西瓜皮丢到窗外,没想到砸到了人......
经调解,阿华一家主动向曾先生赔礼道歉,愿意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给婴儿做深入检查,确保婴儿健康无恙。
民警也对阿华及其儿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严正阐述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阿华父子表示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同时也会积极教育引导身边亲朋好友,切勿“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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