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送来两份锦旗 太康未检获“双倍”点赞
近日,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分别拿着一面锦旗,来到河南省太康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他们将锦旗交到工作人员手里,连声感谢说:“感谢检察官对孩子的帮教,孩子变化很大……”一天内收获双份锦旗,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瑞珍揭开了“谜底”。原来,送锦旗的一人是黄先生,太康县毛庄镇某村人。另一名是师女士,太康县城郊乡某村人。两人的孩子分别叫黄新(化名)和赵明(化名)。据悉,2022年10月,16岁的黄新因法律意识淡薄,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行为。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黄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检察院对黄新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让黄新更好地融入社会,2022年底,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黄新送到太康县检察院在许楼职专设立的“康之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进行观护帮教。
按照“七个一”的帮教措施,检察官为黄新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学习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辅导,定期带领他参加志愿者服务,到红色革命纪念馆接收红色革命教育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让黄新重新拾起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关心教育,今后我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我要吸取教训,努力改过自新,为社会多做贡献。”黄新说。
赵明的母亲师女士也同样表示孩子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年5月,16岁的赵明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时发现,赵明系未成年人,是一个在校学生,且是初犯、偶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为更好地挽救失足少年,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多方征求意见后,决定依法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12个月的考察期。
随后,检察官将赵明送到了“康之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进行观护帮教。在帮教老师和检察官的沟通、鼓励、督促帮教下,赵明努力学习,认真改过自新。“我要好好学习,争取在职业中专考上理想大学,毕业后参军保家卫国。”赵明说。
“目前,赵明的生活学习都在向好发展,认识了新老师,交到了新朋友,还与同学一起练习书法。”帮教中心的老师说。两天前,师女士还到观护帮教中心看望赵明,了解到赵明的巨大变化,感到十分欣慰。
“这两面锦旗是群众对未检工作的认可,我们一定能动履职,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做好,让孩子们重新回归社会。”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红涛告诉记者,孩子的成长就像“养花栽树”一样需要耐心呵护,一时误入歧途,不代表永远都在歧途,要帮他们树立信心,相信他们能够回到正轨,服务社会大众,为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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