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售储备粮、调控粮偿还债务,太康一粮油购销公司骆..
“如果有重来的机会,我一定遵纪守法,不违反党纪国法。”56岁的骆某在看守所里痛哭流涕,曾经风光无限的他已不再从容自信。骆某是太康县XX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2022年11月份,骆某擅自出售该公司代为保管的中央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77万余公斤,所得资金中38万余元被骆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开支。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是国家的“粮袋子”,然而一些“粮耗子”却从中伺机渔利,严重侵蚀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国家粮食安全。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骆某滥用职权、贪污案期间,发现该企业存在粮食动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和现场走访,依法向发案企业主管单位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8月9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送达检察建议,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现场监督宣告送达。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表示全部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要求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以案为鉴”,邀请检察官给全体干部职工讲授法制课,让干部职工“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做实以案促改。
检察建议的宣告送达不仅能进一步增强建议的实效性、提升监督的效果,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司法理念。近年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溯源治理,护航粮食安全,为太康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下一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推动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构建长效机制,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好大国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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