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聚焦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 持续守护老百姓美好生活!
为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类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干警走访了豫康、益康、爱心大药房、同和堂大药店等多家药店。调查了解药店内所销售的抗(抑)菌制剂是否留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夸大效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店在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否非法添加药物、“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等进行了重点调查,并向经营者宣传销售抗(抑)菌制剂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和问题制剂的危害。调查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部分“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在外包装上密密麻麻写着用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皮炎、湿疹等,有的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治疗效果的宣传内容。上述问题“消”字号制剂,作为抗(抑)菌制剂属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的消毒产品”,仅有消毒功能,并不具备治疗效果。外包装、说明书上的如此表述,明显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引起消费者以购买“消”字号产品代替正规治疗,甚至延误疾病治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可能产生代谢紊乱、延缓组织愈合、抑制儿童生长发育、过敏反应、二重感染等不良后果,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抗(抑)菌制剂标注禁止性内容的问题,太康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展开调查核实工作,要求销售药店限期内提供问题产品的购买清单、厂家信息及检验报告,并联合卫生部门对涉嫌违规销售的产品进行鉴定。
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下一步,太康县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能动履职,持续跟进监督,通过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磋商、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抗(抑)菌制剂产品安全治理,确保销售环节监管“无死角”,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回应广大群众重要关切。
检察官在这里再次提醒消费者:“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而是消毒用品,该类产品含有中药成分,且不含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等副作用药品,却具有对皮肤病抗(抑)菌缓解和辅助作用,被统称之为“皮肤病药膏”,但是不具备治疗功能。如果“消”字号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属于误导消费者,不可轻信,治疗疾病应当咨询正规医疗机构,切勿因此延误治疗时机,危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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