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一地幼升小六升七招生时间确定,农村低于50人教学点...
6月18日,鹿邑县教体局发布《2023年鹿邑县义务教育招生文件解读》。2023年鹿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20日—8月29日。按照省、市、县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今年取消50人以下教学点。
要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参照省定班额标准,小学招生班额以45人为宜;初中招生班额以50人为宜。要实行均衡编班,禁止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特殊班。
制定文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立德树人,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解决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招生,自觉遵守招生秩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该文件执行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招生对象指的是哪些?
招生对象指的是起始年级招生,原则上不招收插班生。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20日—8月29日。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等违规行为。
招生办法有哪些?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等情况,教体局会同中心校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片区)进行招生,保证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入学,应入尽入。城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和教体局设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评估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双减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各学校要把“双减”政策落实落地,执行好作息时间和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开展好“五项管理”和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任何学校不准实行“双周休息制”,引导广大教师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对农村50人以下教学点如何规范?
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按照省、市、县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今年取消50人以下教学点。各校一定做好50人以下教学点的合并工作,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合并学校学生分流工作顺利稳定,同时做好分流学生的报名登记和摸底核实工作。
如何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改项目建设,做到科学布局,统一规划。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如何控制班额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要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参照省定班额标准,小学招生班额以45人为宜;初中招生班额以50人为宜。要实行均衡编班,禁止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特殊班。要对任课教师进行均衡编排。各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把握招生班额上限,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低龄生。
如何做好控辍保学和学籍管理工作?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定期筛查,实行月报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如何规范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秩序,各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要具体负责。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规考试招生、不按招生政策组织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插班生及乱收费、受贿行为。对于公办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的,要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的,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对因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发生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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