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8户的公共道路!而且前任村李新建还为他作伪证。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南省太康县城郊乡白塔李行政村大刘庄村民!我叫刘祥运,身份证号码是!412724197111180657。关于2020年刘兴章侵占8户村民的出行道路问题(刘兴章无宅基证)。我们反映了很多次,最后经城建所长刘红涛调解刘兴章向所长刘红涛承诺不占用这条3米的路,(这条3米的路是村委会确认过的),但是在刘兴章把主体道房屋建好之后,在2020年12月1号这一天突然找了十多人把这条路的其中1.5米建上院墙了。只剩1.5米让我们8户村民无法通行!在2021年6月乡政府给我们说!乡政府出证据,并且聘请律师,说不让我们岀一分钱让法院把刘兴章违建的一部分拆除。我想着只要有个出路就行,就同意了!结果在开庭前一天,村支书以个人的名誉出了一份伪证明说经过村委会和乡政府已经处理好了,(有证据证明是伪证)。结果我败诉了!我对两次判决均表示不服,理由如下:一,城郊乡人民政府认定刘兴章的院墙为违法建筑,并对他下达了限期拆除告之书。以及乡政府和村委会出据证明!二,一审法院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为由判定刘祥运败诉,我认为有两处不妥。1.现在社会为法治社会,不是人治社会。判决胜败应以合法与非法为依据。2.认定事实不清,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应有书面的协商协议书,不能以行政村的一张证明为依据,况且二审时行政村又出了个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证明,前后两个内容相反的证明,明显第一个是伪证。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作出纠正,而不是维持原判。三,我是住在大路东边的第二排,既使第一排达成协议,笫二排的出路仍没人出面解决,现在我仍然没有出路可走。以上事实请各级领导明查。下面是前任村支书李新建作的伪证,什么协议书也没有!就一纸证明说3米3的路已经处理好了,其实是3米!乡政府有笔录能证明!
4年到现在还没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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