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一老汉“嫌疑人” 变身“宣传员!非法狩猎案背后的...
迷信斑鸠治病,走上犯罪道路。赵老汉系太康县某乡的村民,今年68岁,从小他的体温就比正常人低,经过多方诊治,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其本人还经常生病,不能干重体力活。随着年龄的增长,赵老汉又患了高血压、糖尿病,常年吃药,虽然多方寻医,但是均没有得到有效治疗,一提及身体健康,赵老汉都愁眉不展。2023年春节,赵老汉听到一位亲戚说吃斑鸠肉能治疗体温低的毛病,一时间赵老汉彷佛又看到了希望,就趁着夜色,带着自己的老伴,拿着准备好的弹弓和照明手电,来到自己村北地的树林里,开始猎捕斑鸠,老两口打了二十多只斑鸠,俩人正在庆幸时,却被到此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悔不当初,藏在老汉心里的大忧虑。案件发生后,赵老汉和妻子听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可能要被判处刑罚,两位老人开始慌了神。尤其是听到自己判刑会对家人造成严重影响时,更是悔恨交加,忐忑不安。因为其家中的大孙子学习成绩非常好,符合报考飞行员的条件,其孙子还有一个飞行梦,如果自己和妻子被判了刑,孙子的梦想将直接破灭,赵老汉夫妻俩心理天天不得安稳,夜不能寐。在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官通知其接受讯问时,赵老汉悔恨的痛哭流涕,称自己活了大半辈子,一直奉公守法没想到竟然犯了罪,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同时,话语间更多的是担心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孙子的未来。
调查核实,检察履职释放司法温度。案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老汉的态度和担忧后,一方面安慰赵老汉夫妇,让其不要有心理压力;一方面第一时间到赵老汉所在的村子里走访调查,发现赵老汉身体确实不好,一直没有有效的治疗,平日里赵老汉遵纪守法,为人谦虚平和,受人尊敬,孩子和孙子也都非常争气,其实施捕猎行为是出于一时糊涂,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情节轻微。
调查核实完毕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向院领导和部室负责人进行了汇报,一致认为赵老汉夫妇犯罪情节较轻,事出有因,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通知赵老汉,赵老汉夫妇开心的的喜极而泣,称自己心里面的那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连连表示认错和对检察机关的感激。
公开送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办理本案时,太康县院第一检察部经过梳理发现,近三年来,该乡镇非法狩猎案呈多发态势,涉案人员大部分是中老年人,普遍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数量不多,目的动机简单等问题,为了更好的体现法治效果,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太康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邀请当地村民,将不起书决定书公开送达,结合案件,以案说法,让更多的人受到了教育。
司法成效,嫌疑人成了护法人。不起诉决定做出后,涉案乡镇及附近乡镇经常出现一个骑着电动车的老人的身影,这个老人就是赵老汉。通过这件事情,赵老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认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因为平时家中也没有什么需要赵老汉做的事情,赵老汉便自发做起了生态保护的公益宣传员,没事时就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到附近乡村找人聊天,向群众讲解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宣传国家的好政策。赵老汉的现身说法,通俗易懂,群众爱听也愿信,容易引起群众共鸣,群众也乐于接受。检察官回访询问赵老汉时,赵老汉展颜欢笑,深情的说:“党的好政策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的家庭,我现在觉得我做的这个事情能教育更多的人,能保护生态环境,很有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我很开心,我感觉我的身体也变得比原来越来越好了,只要我还能动,我就会把这个正能量一直传递下去”。
截至目前,太康县院已经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覆盖全县二十三个乡镇,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猎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围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围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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