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诗 发表于 2023-5-8 17:21:30

太康检察:检爱同行法理明心 少年展翅翱翔奋进

    5月6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帮教基地——太康县许楼职业中专进行现场督导,与学员面对面、一对一的谈心谈话,详细了解学员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认真查阅学员学习笔记和思想报告材料,针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悉心指导和详细解答,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不断提升自我,早日回归社会。这是院第五检察部每月两次例行到基地督导的场景。
    去年初,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太康县委、太康县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会签了《合作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创建未检品牌》《太康县涉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实施方案》,并与太康县许楼职业中专共同签署了《共建涉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实施意见》,建立集心理辅导、政府救助、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法治教育为一体的“一站式”帮教场所。
    该基地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制度,坚持教育和保护优先,旨在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有效落实特殊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并通过发挥合作方各自优势,密切协作配合,提升观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学、矫、察”的观护帮教模式。最终使未成年人掌握一项技术,取得相应文凭。并根据成绩可进一步进入专科、本科院校深造,促进观护帮教对象早日融入社会,重新生活。目前,已有25名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缓刑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进入该基地进行帮扶矫治。
      该院办理柳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时,发现柳某某初中毕业后无业,整日流落于社会,本人主观方面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放任自流,是非观不明确,加之交友不慎。客观方面,监护人其父亲身体残疾,柳某某系独生子,父母溺爱,平时疏于管教。鉴于柳某某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系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初犯、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遂对柳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认为柳某某符合观护帮教条件,对其建立观护帮教对象信息档案,组成观护帮教小组,安排柳某某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接受帮教帮助。通过开展心理矫正、亲情感化、法律教育,安排其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等知识学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柳某某已掌握驾驶、电脑程序技能。柳某某多次积极主动到社区打扫卫生、协助防疫、分发物质,柳某某感觉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快乐了自己。表示绝不辜负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给其的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绝不辜负观护帮教基地付出的心血,将继续在基地完成专升本学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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