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该不该强制?
婚前医学检查(婚检)又称婚前健康检查
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进行的医学检查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婚前医学检查应该“自愿”还是“强制”长期以来争议不断
2003年强制婚检制度出现转变
国务院制定了《婚姻登记条例》刻意淡化了“管理”色彩同时其第5条规定在结婚登记时并不要求出具婚检证明材料甚至连无重大疾病的签字声明都不需要
条例之所以未规定强制性婚检民政部给出的解释是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
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有观点指出《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订后仍保留了上述“结婚登记应持婚检证明”的内容这使得在是否进行强制婚检问题上《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起与《母婴保健法》产生了长达20年的规范冲突
自愿婚检,已成事实
针对上述问题2021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自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
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
婚检机构会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办公室婚姻登记的同时自愿进行婚检
这些婚检机构均为当地妇幼保健院婚检内容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梅毒等对于精神类疾病和婚育方面的疾病
则是进行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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