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广场燃放烟花引起周围居民不满!最新通告!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日来,个别年轻人肆意滋事、过度狂欢,在太康县人民广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噪声污染并引发火灾事故多起,引起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场周边群众的严重不满。由于目前我县依然是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家要自觉响应政府号召,遵守相关规定,用新时代新思维理性对待。积极抵制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健康过年、环保过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具有爆炸性能的烟花爆竹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半成品和原料的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对有以上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燃行动,让我们少一点污染毒害,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自云。太康县安委会
2023年1月7日 确实有点晚,晚上1 2 点了,外面还砰砰砰直响 太晚燃放扰民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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