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撞伤村民,又改口称没有撞到!交警排查还原事故真相…
近日,何先生一家人专程来到淮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事故中队民警送来两面写着“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秉公执法,为民服务”字样的大红锦旗,对办案民警尽职尽责、快速侦破、全力维护群众权益之举表示衷心感谢。事情要从三个月前说起。
9月27日20时30分许,冯塘乡某村村民何某报警称:其父亲何某某于当日18时30分,在某村一饭店门口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头部,现在医院做开颅手术,随时有生命危险,电动三轮车已驶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指导员岳东海带领值班民警吴振江、辅警栗安富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初步勘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为一名女性,系冯塘乡某村人,电动三轮车前顶部有受损痕迹。由于是事后报警,事故现场已经变动,暂且找不到有价值的线索。经询问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段某,其陈述了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乡间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村饭店门口与何某某发生碰撞的经过,称其亲属已经去医院交钱给何某某看病,次日何某某病危,段某亲属不再交钱。
在解决事故过程中,段某改口称其没有撞到何某某。
因发生事故路段无有效视频监控,缺少证人、证据,案件陷入僵局。为寻找目击证人,办案民警沿事故现场周围逐家逐户进行走访排查,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监控,查找该事故发生时途经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同时委托鉴定机构对段某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技术检验鉴定。经过十多天的调查走访,真实的场景逐渐浮出水面:事故发生时,一货车司机亲眼目睹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死者何某某发生碰撞的经过;饭店老板藏某也看到了段某下车呼救;经技术鉴定,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受损部位与死者何某某伤口相吻合。在铁的证据面前,段某无从辩解,最终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