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宗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件!
“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和公司。回想当初,因为我们安全意识淡薄,相关安全制度不健全,结果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我被立案调查,经营十年的企业也几乎停产。现在想来,我还是后怕,今后我一定依法依规把企业经营好。”近日,收到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太康县XX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说。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挽救了一家企业,进而保住了120多名员工的饭碗,带动了企业的合规守法经营。这是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宗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件,也是检察机关运用企业合规整改护航民企发展的一个案例。
2022年6月15日,太康县XX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叉车将原材料往进料口推送,由于操作时未发现蹲在进料口的被害人姚某某,结果将姚某某也一起推入了进料口,造成姚某某当场死亡的事故。太康县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太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司负责人涉案,因担心企业垮掉,120多名职工担心失业,人心惶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遭受重大影响,如何让企业活下来,尤其在当前恢复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之下,这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来到公司实地查看了该企业工商、纳税、员工资料及生产现状,并到税务、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调取资料,听取主管部门意见,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以回收再生塑料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生产再生PET瓶片,拥有国内先进的再生PET生产线五条,年生产能力5万吨,多年来持续主动申报缴税,并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承担了社会责任,仅2022年上半年就已缴纳税款300余万元,吸收120余人就业,在太康县脱贫攻坚、疫情防控、革命老区建设中多次捐款捐物,对解决太康县劳动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地方税收等有一定的贡献。且案件发生后,公司一周内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赔付到位。
在调查的基础上,经周口市检察院批准,我院决定对该涉案启动企业合规程序,由第三方监管对其进行合规考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耀阁多次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判该企业存在问题的根源及对策,向该企业下发检察建议,指出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指导企业制定精准科学的合规计划,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监督企业按照计划和要求有效开展合规整改。由于提前介入侦查期间企业合规的各项基础工作准备充分,在检察机关的“对症下药”之下,经过2个月的合规建设,该企业建立了合规台账,培育了企业合规文化,建立健全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投入1000万元购置安全生产设备。
2022年9月25日,由太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逊母口镇政府等人组成的验收考察团队,验收合格。县检察院就该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对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阐明了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工作的基本内涵、理由依据,并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第三方监管人代表汇报了合规整改情况。听证员在全面听取、了解案件事实、合规整改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企业相关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太康县阳夏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建军说:“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企业合规审查,对企业发展来说是及时雨,传递出检察机关积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不起诉决定依法给予涉案企业负责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有执法温度,又有示范力度。
“如果为了办案而办案,案件办了,结果企业也倒了,职工失业了,经济发展受影响了,这样的机械办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维护公平正义。最高检于2021年6月下发文件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就是要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耀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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