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网讯·○ 发表于 2022-12-1 15:35:35

最高奖10000元!周口一区发布烟花爆竹“打非”和禁燃禁放举报奖励办法

淮阳区烟花爆竹“打非”和禁燃禁放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监督,有效改善全区城乡大气环境质量,防范遏制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 凡在淮阳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现下列非法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一)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和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铝粉、硫磺等);(二)向非法生产户提供烟花爆竹原材料、制作设备;(三)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第三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发现举报线索后,举报人可向公安(举报电话:110)或应急管理(举报电话:12350)、污染防治攻坚办(举报电话:12369)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受理单位将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
第五条 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并查实后,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第六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奖励:(一)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案值金额10%的奖励,奖励金额1000-10000元,案值金额以价格认定机构的认定结论为准;(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根据燃放数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200-1000元;(三)向多个单位举报的,由第一受理单位根据要求兑现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事件,有多人举报的,按举报时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所举报的线索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侦办的;(二)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者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三)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四)举报人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
第八条 举报奖励资金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兑现,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
第九条 举报人谎报骗取奖励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周口市淮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落实,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周口市淮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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