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交警乱判事故责任!!!
我是周口市太康县的,我车在乡镇道路上掉头,掉头的路线是虚线,当时我的车已经掉头到一半了,别人骑着电瓶车打着伞,等看到我车的时候,他已经刹不住了,把我车给撞了人给跑了,我开车去追人追到了,到了交通事故科,逃逸人员因为给交通部门的人打电话,打过电话之后,交警这边判我70%的责任,请问这样处理是正确的吗?(中间有一段小插曲,交警去了之后直接判定我全责,连是在哪里撞的,怎么撞的,谁撞的谁都没问,直接判定我是全责,驾驶证和行驶证全部被扣留)本帖最后由 烧饼夹牛肉 于 2020-9-8 23:18 编辑
这种情况他不跑的话,你是全责。他肇事逃逸,要负责任。交警判的没错。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你要把车完全调过来头,让他追你的尾,那是他的全责。但是现在撞了你的中间,那你就要负责任了。
你有异议你可以去查一下资料的。判给你都是有依据得。人家跑了也抓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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