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醉驾!违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想必大家早就是耳熟能详了,可是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喝了酒不能开的不仅仅是汽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事实上电动车酒驾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交通乱象,所酿成的各种事故也是层出不穷。
8月28日晚上八点,交警在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和德胜路的交叉口设卡检查。一位大伯被拦下,经过初步检测,他属于醉驾,他的车上还挂着一瓶没喝完的白酒。
在检查中,交警发现有的车主不仅是酒后驾驶,所驾驶的电动车还涉嫌超标和套牌。
在嘉兴、绍兴等地,通过路面执法检查,交警也发现了不少酒后驾驶电动车甚至达到醉驾标准的车主。
酒驾非机动车
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特别多
调查中记者发现,相比起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使用电动车的人员数量更多,是酒后驾驶电动车的高发区,8月29日晚,在余杭良渚的一次例行检查中,短短十几分钟时间,交警就发现了五名酒后驾驶者。
据了解,今年以来仅杭州一地,交警就查处了2300余起醉驾电动自行车案件,因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已导致6人死亡,36人受伤。交警表示,事实上酒后驾驶电动车对驾驶人员所带来的伤亡风险甚至比机动车更高。
今年1月5日凌晨,余杭发生了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事故,经确认,事故一方沈某为酒后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又违规带人,另一方顾某则为醉酒驾驶、并闯红灯过路口,最终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等两人则不同程度受伤。
8月5日,温州一男子陈某没戴头盔酒后骑电动车上路,一路“S”型走位,最终撞上了一辆行驶中的汽车后受重伤,经检测,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100毫升229毫克。
尽管伤亡事故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但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员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没有必要的认识,有些为了避免触犯酒后开车的禁令,还特意选择了骑电动车出行。
除了不少车主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之外,面对浙江全省2880万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交警执法检查中能发现的案例仅仅是冰山一角,这也让部分车主有了“法不责众”的想法。
酒驾带来的危害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比起对开车酒驾的同声共忾,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却似乎成了不少人安全意识中的“盲区”,变成了无关紧要的小事。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面对众多血淋淋的案例,不仅需要执法部门去补上法规宣传和监管的短板,也需要每一个人珍惜生命,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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