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波逐流 发表于 2013-10-11 10:14:56

“寻找精神病”是一种怎样的病



   【去年10月开始,拥有900多万人口的河南郑州,一个引发争议的指标任务被下发到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务人员被要求筛查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这意味着他们要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若完不成这个任务,会面临上级的扣分与督导。 ——10月9日《南方都市报》】
      因为有了2‰的硬性规定,“寻找精神病”就成了一件并不幽默的正经工作。
      真正的问题在于三个方面:一则,患者数量多寡,是个客观数据,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动态的变化。没有筛查前就弄出目标来考核,本身就非常诡异——既然承认“本地区实际”有别,又哪来精确的任务分解?二则,用地方卫生部门的话说,“事实上,我们规定需要查出的精神病人数比上面规定的要少。”换言之,地方部门对考核数字要么是不以为然,抑或是有苦难言,只是,这么多年过去,数十家省级地方部门何以在程序上对此考核方案“毫无异议”?三则,当省级或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将目标层层分解之后,社区医务工作者怨声载道,只是,这样的不满为何依然找不到反馈与博弈的出口?明知目标扯淡,仍要坚持把扯淡的目标执行完?
      公共决策不是神仙,试错或者犯错都不稀奇。真正耐人寻味的是,在这种荒诞的“寻找精神病”的摊派指标中,见不到任何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应急机制:从上而下是一团和气地遵从或顺从。
      我们常常铿锵发问:荒唐目标是谁,是怎么制定出来的?但很少问另一个问题,这些离奇的摊派指标又是怎样被环环相扣地执行下去的?如果决策与执行、决策与监督“合穿一条裤子”,行政绩效如何寻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好在改革的秋风清冽扑面,“寻找精神病”的故事告诉我们:简政放权固然重要,激活行政链条上的“和而不同”的功能,同样不容小觑。
                                                                                                                                 ——那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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