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无情,罚单非得“冷酷到底”?
本帖最后由 随波逐流 于 2013-10-9 11:49 编辑新华视点:【新华微评】据温州网,台风袭击温州,车主为避险移车至人行道被贴罚单。如此缺乏人性化执法似有趁灾打劫之嫌,致怨声载道;北京、杭州等城市面临同样险情做出不同选择却赢得了民心与掌声。善于沟通、鼓励参与,为管理者应有之气魄,权利意识不容漠视,权力运行应时移俗易。刘阳
【台风来袭,为了避开低洼地带,6日,不少市民把车从车库移到人行道,结果被贴罚单。行政执法部门在台风来临时仍不忘贴罚单,让不少车主无奈发问,“台风天的违停罚单能免吗?”而行政执法部门给出的答复,要让这些车主失望了,将不会因为台风而暂停处罚。】
菲特是天灾,罚单是人祸刘雪松 有试图躲过“菲特”天灾的私家车主,最终还是没能躲过罚单的“人祸”。敬业的城管执法人员不畏台风袭击,赶赴现场抄牌贴单,将温州的英名,搭载这场台风的恶名与风速,很快传播到了全国各地。
程序合法。城管执法占在了上风。但合法的程序未必是正义的程序。城管执法此举,之所以让绝大部分围观者满口滚粗,正是因为无视“天灾人祸”这个特殊的自然因素。一张程序合法的罚单,背后丢失的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性,乃至人之常理。罚多罚少是另一码事,哪怕只是一元钱,也会让人备感心寒。
全国各地,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关于城管执法,有过许多人性化的先例。为什么到了温州,到了这场百年一遇的大风大雨面前就行不通?我看关键不在法,也不在程序,而在人。
人是可变的因素。比如城管执法部门的领导说,“台风天气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同样很危险”。这是真理。但常识告诉我们,低洼地带,把车停在地势越高的地方,安全系数越高。真理与常识,都在人嘴两张皮之间,关键看你内心深处真正在为谁着想。
再比如,领导说,“除了造成个人损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还会给执法部门抢险工作造成诸多不便”。执法部门抢险的车辆需要走人行道了,说明连马路都不能走了。那么,这些停在人行道上的车,恰恰正是你执法部门需要抢险、需要帮助人家减少损失的险,险在眼前,是让你来抢的,不是让你来抢钱的。所以,有些看似铿锵有力的真理,恰恰是最最蛮横的无理。
一场大雨,所有泡在水里的车辆,都是受害者。这些一家一户的私车,归结起来,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公共的利益。而抗台救灾,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城管执法部门如果弄懂了这个浅显的道理,才算真正明白了自己在这场自然灾害面前的责任与角色。否则,别人的灾难与损失,在他们的眼里,都是私利。只要触犯了他们眼中的公权,便会罚无赦。若此,这些罚单,对于被雨淋得灰头土脸的百姓来说,就像这场躲不过去的菲特台风,损人不已,不容商量。
暴雨浸透车,是天灾。罚单伤透心,是人祸。如果说菲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正面袭击我国大陆的秋台风,是百年一遇,那么,百姓的损失是百年一遇的,城管执法部门的抄牌贴罚单,也是百年一遇的。它不仅将载入史册,也将埋入人心。不论芬芳还是恶臭,不论温暖还是冰凉。
在百年一遇的罚单面前,那些叫着能否“网开一面”的声音是渺小的,卑微的。只有真正懂得执法精髓的管理者,才会被这样的声音所动容,所为之心头一热。他们知道,当天灾来临的时候,击穿人类生存最脆弱的那部分的,有时候不在天,而在人。他们知道,如果罚单能够解决得了的问题,一定是小问题。你就是上多大的纲、扯多粗的线,与菲特台风相比,与百姓的生命财产相比,都只是一根扯蛋的线,唬人的线。
百年才遇上这么大一场雨,都没耐心提供服务,还不忘给百姓车上贴罚单,凭这,你就可以想像,城管执法是一个多么风光而又牛叉的差使了。 罚款能解决抗台抢险的问题,下回有台风来,请给台风贴张罚单,让它绕道、罚它回海,如何?温州城管的与众不同,应该表现在与天斗的能力上,不是与人斗。
罚单应为生命安全让道魏英杰 “菲特”台风来袭,为避开低洼地带,不少温州市民把车从车库移到人行道,结果被贴罚单。面对网友质疑,行政执法部门答复:“台风天气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同样很危险,不会因此暂停处罚。”
“暴雨罚单”并非首现温州。记得去年北京“7.21”特大暴雨过后,同样有不少车辆被贴了条。但此事经由曝光后,北京市有关部门承认在突发灾害降临时这种处罚是错误的,宣布所贴罚单作废,同时对擅自贴条的当事协管员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不止在北京,武汉、杭州等地也宣布暴雨天气罚单作废。
* 上述地方的做法值得称道。这么做乃是出自于保护市民人身安全的考虑。暴雨来袭,城区道路往往出现积水,如果强行趟过,轻则可能抛锚,重则危及生命。对此,笔者有过亲身经历。有一次,也是因为下暴雨,路面积水非常严重,再加上道路堵塞,若不弃车步行,堵在路上大半天不说,随着雨势越来越大,反倒可能发生更大麻烦。找机会靠边停车,既是基于安全考虑,也有利于缓解道路拥堵。
此外,司机把车停到人行道,还有一定现实考虑。一方面,暴雨来袭,小区车库可能面临积水隐患,停到路面较为安全;另一方面,根据保险公司规定,车辆趴窝后倘若车主强行启动,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负,且不论这是否霸王条款,此乃许多车主在路上抛锚却不敢轻易挪车的一个原因。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确实可能给抢险工作带来一定不便。但这一来需要现场人员引导,二来可通过及时联系车主等方式加以解决。开罚单,其实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 罚单应为生命安全让道。抢险救灾,根本要务就是保护公众人身安全。设若置车主安危于不顾,试图通过开罚单令其开走车辆,这岂不是与抢险救灾的宗旨相悖?望有关执法部门三思而后行。
台风无情,罚单非得“冷酷到底”?邓海建 台风来势汹汹,罚单风雨无阻。为了避开低洼地带,昨天,不少市民把车移到人行道,结果被贴罚单。行政执法部门在台风来临时仍不忘贴罚单,让不少车主无奈发问,“台风天的违停罚单能免吗?”行政执法部门给出的答复,恐怕要让这些车主们失望了:不会因为台风而暂停处罚。
因极端天气引发的违停究竟该不该罚?这是个哈姆雷特式的难题。支持执罚者认为法律就当有威严的稳定性,不能被舆论的人情所绑架;而反对执罚者则坚持“法不外乎情”的逻辑,认为法之谦抑当表现于执法的严苛与人性。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我们不妨沿着“该罚”的逻辑,梳理一下风雨无阻的罚单带来的几个问题:如果狂风暴雨逼迫下的违停必须“罚得其所”,那么,因路面积水而熄火“趴窝”的私家车与公共汽车是不是也得贴条?违停罚单,剑指的是主观故意或放任的违法行为;但台风下的罚单,却将自然界的天灾与城市排涝系统的人祸之责,统统推卸给车主——如此执法,如何彰显法之良善初衷?
庞德有言,“法律是稳定的,但绝不是停滞不前。”即便从法理来说,罚单也未必是唯一的选择。台风暴雨是一种不可抗力,尽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列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行为,并没有将“不可抗力”作为法定情形,但是,该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停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那么这些特殊情形下“违停”的车主,也可以据此免除其行政责任。
更重要的是,“暴雨免单”已成为城市善治的一个符号。去年7月21日,北京暴雨导致大量车辆违停,有车主反映次日被贴罚单。随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进行了说明和纠正,承认突发灾害降临时这种处罚是错误的、所贴罚单作废,交管局更对擅自贴条的当事协管员严肃处理、调离岗位。今年7月7日,武汉突发暴雨,多处红绿灯设备因停电或进水损坏,大批车辆抛锚,只能在路中间“违停”。武汉公安交管局随即发布“特殊”指令:全城不贴单,因设备损坏误闯红灯亦不录入处罚。 于公民社会而言,法律之所以令人信仰与敬畏,不在于其机械性的冷酷执法,而恰恰在于一贯的冷峻之后,在小概率事件上的柔性与宽度。且不说行政处罚法第5条尚且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明文规定,即便从公共应急管理来说,风险时刻,民意向背,既关乎公关策略,更考验决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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