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波逐流 发表于 2013-9-27 09:23:04

“停网停机”还是慎行为好

      辽宁在打击网谣等问题上使出“停网停机”的杀手锏,也算是地方立法的创意。理论上说,这是对肇事者上网权利的一种惩戒,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停网停机”可能未必是个好主意。譬如公民交了上网资费,其实就是与电信运营商签订了正式合同,如果因为有人利用这个网络使坏就终止合同履行,这显然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几种规定情形。况且,这里还有几种常见的情形,执行起来恐怕也很困难:一是全家人共用一个网络时,万一有人因侮辱诽谤而“停网停机”,这算不算一人违法、株连全家?二是单位网、公用WIFI,这个怎么去封堵?如果不严格执行,立法设计就会遭遇公平性质疑,又如果“依法”去较真,单位的正常办公、商户的合法经营、部门的公共服务岂非都要跟着乱套?
         从情理上来看,“停网停机”也是个值得商榷的做法。一来,网络也好、计算机也罢,本身无原罪,就像切菜与切水果的刀具一样。如果造谣了就“停网停机”,那么,持械作案的是不是也要剥夺其购买刀具的权利?二来,这个“停网停机”也不是惩戒“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的必要方式,一般性的危害,行政处罚足矣,实在不行,还有刑事罚单,实在没必要再“停网停机”。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形态中,网络已经成为公民表达意愿的一种范式。尽管“停网停机”与“断电断水”还是有所差别,但这样的惩戒方式,显然会误伤到公民的监督权与表达权。作为一种非必要的责罚方式,既与诸多既有法律相抵触,暂时也无法解决停网后的经济纠葛与后续权益问题。这样的地方立法创意,即便初衷美好,也当慎行。——每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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