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波逐流 发表于 2013-8-27 22:43:33

请以法治精神来看“大V”嫖娼

本帖最后由 随波逐流 于 2013-8-27 22:45 编辑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昨天上午透露,“8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朝阳警方在安慧北里一小区将进行卖淫嫖娼的薛某(男、60岁)、张某(女、22岁、河南人)查获。经审查,二人对卖淫嫖娼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二人行政拘留。”】      

      薛某某嫖娼被抓引人关注,与他60岁的年龄无关,与他美国籍的身份无关,却与他在微博中几乎无人不知的“大V”有关。
      为什么几名法官嫖娼被曝光,几乎人人叫好,而一个名人大V的所谓“意见领袖”嫖娼被抓,人们却表现出百般滋味,甚至持完全相左的不同观感?说到底,还是社会上一些人,一定程度存在的“迫害妄想”心理在作祟。
      当今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各类矛盾错综复杂,各类“意见领袖”也在网上玩得风生水起。许多活跃在微博上的名人大V,虽然未必“逢官必反”,但通过情绪化的推波助澜赢取粉丝,回旋于官场、商场与民意场之间,有的甚至将百万千万的粉丝,当成了叫板政府、传播谣言、牟取暴利的工具。而粉丝蒙在鼓里,大V乐在其中。
         薛某某嫖娼被抓引发争议,那种不顾嫖娼事实本身,一概以阴谋论、迫害论为薛某某叫屈的声音,其实已经超越了法治本身的内涵,似乎觉得,对于一个有着不同政见的名人大V,在嫖娼问题的处理上,就必须有所顾忌。这似乎形成一个悖论,一方面追求法治规则,另一方面却以不规则的诉求埋怨规则。这种“受迫害情绪”,进一步延伸为:你说他造谣,他说你打压;你抓他嫖娼,他说你报复。
       这是典型的一边反对法治双重标准,一边寻求双重的标准维护自己利益的“迫害妄想”心理。逾越法治的,不是抓嫖娼,而是嫖娼本身,以及为嫖娼行为“洗地”的盲从情绪。一个真正有法治追求、公平追求,骨子里真正讲社会责任、心灵里流淌着感化别人心灵“鸡汤”的人,对于嫖娼、控股水军公司这样的事,别人下再大的套,也是不会轻易把脖子往里面伸的。
      公正的法治社会应该是,批评归批评,传谣归传谣,不因名人大V、不因政见不同,而采取要么狠狠一棒、要么缩手缩脚的选边站队态度。捧杀与棒杀,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禾容易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13-8-27 23:17:09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yjy511 发表于 2013-8-31 16:18:56

州官放火,百姓点灯,别老是去路边抓,都是苦人。去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啊!多的是。。。。。。。

学剑客 发表于 2013-9-3 06:47:18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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