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发表于 2009-8-12 17:34:52

留春令

——办理一美女解除同居案有感
窈窕淑女,冰肌雪肤,惊堂木下,莺语连读旧恨,忆往事,心欲绝。
望明朝前景多娇,漫对小人语。忘却故土伤心处,去意绝,谁堪阻。

孤风 发表于 2009-8-12 18:22:44

解除同居还能立案??

老屋 发表于 2009-8-12 18:39:35

太有水平了,办个案子就能写诗,佩服

拽拽爱 发表于 2009-8-12 19:01:37

大哥厉害啊 有学问

刘伟 发表于 2009-8-12 19:18:15

解除同居在婚姻法解释二出台以前是可以立案审理的,解释二出台后对单纯的同居案件不再受理,可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还是要立案审理的,现在就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孤风 发表于 2009-8-12 23:49:15

解除同居在婚姻法解释二出台以前是可以立案审理的,解释二出台后对单纯的同居案件不再受理,可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还是要立案审理的,现在就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刘伟 发表于 2009-8-12 19:18 http://www.tkbbs.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了解了,

洇瓴8 发表于 2009-9-10 22:33:09

红红 发表于 2009-10-8 20:09:00

怜香惜玉赞伟哥,美女申冤有靠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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