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波逐流 发表于 2012-12-15 10:41:56

打老婆的住手!人身保护令在此。(转)


      结婚5年来多次遭丈夫殴打,妻子忍无可忍提起离婚诉讼,谁知离婚案还在诉讼期间,又遭丈夫骚扰。无奈之下,妻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昨天,瑞安市人民法院陶山法庭就此进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卢女士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卢女士的丈夫对其殴打、威胁、骚扰,有效期为6个月。   
   
    不堪骚扰申请“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卢某,瓯海泽雅人,今年28岁,2007年9月经人介绍,与瑞安湖岭男子马某结婚。第二年,他们生育了一个儿子。本应美好幸福的家庭,却因家暴面临破裂。   
    听证会上,卢某就丈夫马某的家暴行为“如数家珍”,今年9月25日,实在无法忍受丈夫家暴的卢某一纸诉状递进瑞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11月7日,在离婚案诉讼期间,马某来到卢某在娘家的住处,与其发生争执,并捣毁家具、家电等财物。   
   
    卢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和亲属,结束整天提心吊胆的生活,于是11月27日,卢某向瑞安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  
 
   听证会上,卢某向法庭出具了“去年8月6日”和“今年11月7日”两次遭马某家暴的证据,分别有派出所出警记录、受伤就医材料及伤势照片等。   
    卢某的代理律师称,在婚姻持续期间,特别是卢某在怀孕时,遭遇丈夫殴打等家暴行为,不管在身体上还是精神上,卢某均遭受严重伤害。在离婚诉讼期间,马某更是有恃无恐,对妻子继续实施骚扰,砸毁财物。为防再受伤害,卢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要求合理、合法。   
    马某的代理人则表示,对卢某提供的证据及所证明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夫妻间争吵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双方行为。卢某将过错全部推卸给马某于理不合,不能排除卢某也存有过错的事实。基于夫妻的特殊关系,请卢某能够撤回申请。   
    陶山法庭经过听证审查事实后对申请人卢某发出“人身保护令”。如马某违反此禁令,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崔 发表于 2012-12-15 11:14:12

咋着都不能动手,是吧

打酱油 发表于 2012-12-16 19:26:39

实话实说,没有看懂。

不再几戏 发表于 2012-12-17 09:11:06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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