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呕吐死”事发9月死因仍不明 真相何在?
河南郸城人于钢峰,2011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其“猝死”的通知。警方称,于钢峰突发急病,口吐白沫死亡。于钢峰家属表示不相信“呕吐死”的说法。“人死了9个月了,周口市官方表态‘高度重视’也有两个月了,警方和检方至今没给交待,家属仍不清楚死因。”河南项城(属周口市)“嫌犯呕吐死”一案当事人家属24日向人民网记者反映。项城市公安局和检察院随后接受本网记者采访,对此作出了回应。 >>>详细于钢峰生前照片(于钢锋家属供图)
事件回放:嫌疑人被警方带走2天后“呕吐死”
生于1977年的于钢峰为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其父母均在家务农。于为家中长子,并育有两子,一个11岁,一个10岁。死前,于钢峰在郑州做水果生意。项城市为县级市,与郸城县同属周口市管辖。
2011年10月23日,是于钢峰奶奶去世百天的日子,按照当地习俗,于钢峰要回家探望。当天13时许,于钢峰到达郸城县汽车站时,几名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将其带走。
于钢峰的妹夫郑树龙告诉记者,3日后,即10月26日上午10时许,腾庄村村主任通知其父母到村主任家说事。于钢峰的父亲到达村主任家后,看到有几个穿警服的人,还有几个当地的领导。通过村主任介绍,其父才得知,穿警服者为项城市公安局干警,前来通知说,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于26日凌晨零时许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
2011年10月27日,项城市公安局给家属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提到:于钢峰之所以被抓,是因为他于2011年10月22日上午,在项城市文化路农贸市场涉嫌盗窃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
公安局内“呕吐死”,事实真相何在
“4肋骨骨折,胃里除少许积水外未有任何食物,因长时间限制身体自由导致下肢肺动脉栓塞死亡。”这是河南省郸城县村民于钢峰的尸检报告。2011年10月23日,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带走,随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警方:坚称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家属:怀疑,于钢峰遭受刑讯逼供。(5月22日四川新闻网)
从“躲猫猫死”到“喝开水死”,再到“洗脸死”以及“螺丝钉死”,不得不让人为之心惊肉跳,各种死似乎很“流行”,同时也让人匪夷所思。此次的呕吐死,再一次触动了民众的敏感神经。
直着进去、横着出来!死者整个上半身呈黑紫状,双手呈现乌紫色,脚面、手腕、小腿处有多处伤口,且手腕处、脚腕处有明显的勒痕。警方给出的解释,似乎也太过牵强,家属据此怀疑也不无道理。然我们只拿事实说话,既然警方说是因为呕吐而死,笔者就此提出几点疑问。
第一,为什么会出现不让家属拥有死亡鉴定书的情况?警方得给出合理解释。第二,既然说是呕吐致死,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呕吐死呢?这个答案不容模糊!第三,又为什么不公布死者死时的录像?显然,“呕吐死”这样的说法经不起推敲,也难以站住脚跟。这就有个疑问,究竟是呕吐致死,还是刑警队令人“窒息”?还有一点,为何事发这么久才被曝光,可想项城市公安局为此事做了不少“努力”。这背后又还会不会有其它腐败存在呢?
这里面水深水浅尚不知,然事实证明了一点,要彻底地消除民众的怀疑,就必须交出事实的真相。这可以算作是最简单的做法,也是最有效的做法,同时还是最权威的做法。如果就一味的云里雾里打太极,不可能真正地解决问题,但事实却会最终浮出水面。到那时,我想受到牵连的就不只是项城市的“一家之私”,更会使得民众丧失对公共执法的信心。
最后还得提点建议,我们应当建立长期有效力的问责制度及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权力的使用应当受到限制和监督,从而形成完整而有效的权力监管体制。同时,必须得让监管机构独立运行,免受行政和其他势力的干涉及牵制,这样的监督才会更加有效,更加能做实事,权力也才能在阳光下健康运行。(文/陈稽元)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河南呕吐死案折射出怎样一副法治社会图景
“人死了9个月了,周口市官方表态‘高度重视’也有两个月了,警方和检方至今没给交待,家属仍不清楚死因。”河南项城(属周口市)“嫌犯呕吐死”一案当事人家属24日向人民网记者反映。河南郸城人于钢峰,2011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其“猝死”的通知。警方称,于钢峰突发急病,口吐白沫死亡。于钢峰死在项城公安局刑警队,四根肋骨断裂,因身体长时间受限导致肺动脉栓塞死亡,有刑讯的嫌疑,检察院应该予以立案初查。但是项城检察院至今未立案,涉嫌渎职不作为。(7月26日人民网)
一个34岁的农民,因涉嫌盗窃被抓了进去,三天后却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这种事情无论如何都令人生疑,即使没有诸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鞋带上吊死”、“睡觉死”、“上厕所摔跤死”之类传说和背景,他的死依然是疑云重重,矛盾百出。那四根断裂的肋骨,总不至于是呕吐导致的吧?
这不能不让人往刑讯逼供上去想。提起刑讯逼供,很多人会不寒而栗。不少公安政法人员为了达到强制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目的,滥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对犯罪嫌疑人施以重刑,逼迫犯罪嫌疑人说出适合自己推理的口供,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使犯罪嫌疑人致死致残的事时有发生。刑讯逼供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毒瘤。它严重损害了执法司法机关的形象,妨碍了社会和谐。
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教授张建伟有几句话发人深思。他说,在今天,有一种“中国式错案”,就是通过刑讯逼供造成的,而这种错案只有在中世纪才会发生。中世纪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时代,不是姓“权”、姓“钱”,更不能成了一部分人或者个别利益集团的“商品”,不能成为权力滥用的“工具”。
如今,被害人家属和公众看到了诸多权力之间的遮蔽、护短甚至通奸,他们对于基层执法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已经丧失了基本的认可。于钢峰人都死9个月了,周口市官方表态“高度重视”也有两个月了,警方和检方至今没给交待,家属仍不清楚死因,“人命关天”的私权在傲慢的公权面前只能长吁短叹,这是怎样的一幅法治社会图景?可以讲,公权一变态,各种稀奇的死法便创新产生,“呕吐死”不过是其中一个稀疏平常的品种罢了。(华声在线 钱桂林)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河南呕吐死 检方至今没给交待
http://player.ku6.com/refer/mq3EAGwv_hE8ip1Ph3YrsQ../v.swf 这年头,可以相信谁??? :@:@:@:@:@:@:@ 公权力的滥用,谁碰上谁倒霉,神马社会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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