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 发表于 2012-2-18 11:44:29

:Q:Q

starbass 发表于 2012-2-18 12:18:14

毛孩 发表于 2012-1-20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有这么样严重啊

不仅严重而且非常严重!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网络名誉侵权中网络信息服务商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和通道,也难脱其责。北京朝阳法院法官程屹说:“防范网络名誉侵权,网站要对登载内容进行严格的事后审查,对于网站中出现的色情、纯粹隐私性信息、毫无意义的漫骂,网站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对于个人举报,网站要认真面对,确认存在违法情形的应马上删除,对内容本身是否违法的,有必要通知举报人进行司法确认。”

starbass 发表于 2012-2-18 12:25:05

卡卡 发表于 2012-1-23 2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样不仅不能挽回她的心只会让她离你更远 出现问题你选择自杀 可见你的思想有多么不成熟 她既然和你能够 ...

这不仅仅是不地道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哥们要冷静,赶紧要求站长或管理员删帖,否则会吃大亏,请你普及下法律常识。

xu3089 发表于 2012-2-18 14:26:32

同情楼主.10万是过分.   有一种爱是放手.有时候你越想抓住.越抓不住.爱情不是强求的.放了别人也等于放了自己.既然他不在乎你.你还有很多机会找个比他更好的.更合适的更适合你的.希望你能想开点

雷哥 发表于 2012-2-18 17:52:03

哎~~没有必要

毛孩 发表于 2012-2-20 09:15:53

为什么啊,还怕人家知道啊

毛孩 发表于 2012-2-21 11:49:29

:(哎呦

毛孩 发表于 2012-2-24 21:01:02

真的太痴情了,我们都可能有那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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