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然脱俗 发表于 2008-10-29 02:40:33

郑州救市政策起草人称:政府买单空置房是误解

郑州救市政策起草人称:政府买单空置房是误解
  郑州提出的17条“救市”措施在房产市场引起不小震动。其中“救市”第五条“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郑州市、区政府将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住房保障需求,综合考虑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新浪乐居独家:该政策一出台便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全省乃至全国的热烈讨论。新浪河南房产第一时间连线了郑州市房管局,并请该政策的起草人之一、郑州王牌企业联盟董事长上官同君详细解读了该17条政策,尤其对误解最严重的第五条“政府出资购买空置房”条款进行了深度解读。

  “购买空置房”是为了低收入群体安置 绝不是救开发商

  去年以来,郑州市加快了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步伐。截至目前,共批准1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面积1037.79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安置面积363.1万平方米;批准旧城改造项目23个,改造面积540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安置面积158万平方米;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62万平方米。

  城中村项目和大部分旧城改造项目以原地安置为主,但是重点工程和部分旧城改造项目仍需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这类安置相对置后,给被拆迁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就是说,很多安置工作无法独立靠开发商完成,需要政府介入,政府购买符合条件的空置房,重点目的就是安置这些拆迁居民,而不是救开发商。

  河南房地产实战专家、河南王牌企业联盟董事长、郑州市政府17条救市政策起草人之一上官同君说:“郑州市2008年提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2万平方米。但目前市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大多数项目只能安排在城市“三环”以外。为切实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我们才提出了购买空置房的这种工作思路。目的是为了安置那些被拆迁的低收入群体。”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郑州市政府出台的这一政策,被有些媒体误读并放大,已经曲解了政府的本来意思,政府绝不可能拿着纳税人的钱去购买空置房而救开发商。”

  政府购买房子 其实去年已经做了

  上官同君说:“去年以来,郑州市、区两级政府已经分别通过采购方式,购置了少量的“二手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虽然所购住房数量不大,但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其实,从现实做法来看。一方面,由于被拆迁居民原地安置的愿望较为强烈,因此,郑州市部分区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选择了价格适中、位置合理的现房用于安置工作,解决了部分被拆迁居民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为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

  “这次市政府提出的17条救市政策,主打民生牌,相对于其他城市来说,是很有特色的,它特别关注了低收入群体的需要,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上官同君说:“购置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的工作思路,拟在下一步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我认为这一举措绝不是“托市”行为,不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影响。郑州楼市也没有到非救不可的地步。”

各地评论重点在于是否合法



《中国青年报》撰文称,表面上看,政府出资购买空置房作为限价房和保障房,补贴给需要住房的低收入人群,既起到了救市的作用,也达到了保障民生的目的,可谓是一种双赢和皆大欢喜的结果。但细细一想,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城市中的低收入者群体买不起房,这一现实需求当然需要政府投入进行保障。政府主导的廉租房、限价房和保障房体系建设,其主旨就在于此。政府高价购买商品房,再补贴给低收入者,中间的“差价”由财政买单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不仅仅是政府“吃了点亏”,而是与公共福利保障住房建设的投入相比,如此“购房补贴给低收入者”成本太高了,等于是公共财政的无谓浪费。



对此,新浪网友也进行了热烈讨论(点击进入讨论)。有网友说,政府出钱购买空置商品房,不管出于怎样的好心,仍需要人大的审批同意,需要列入预算,受到预算的约束。政府出资购买空置房,绝对是一笔巨额的资金,没有人大的同意,从法理上讲是不合法的。政府的财政资金来自人民的税费,要花钱必须征得人民代表的同意,不能因为这笔钱是用于为低收入群众进行住房保障就有了正当性。

来自新浪博客的网友撰文指出,郑州市出台的文件中,没有提到招标竞价,仅仅说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房。而该购买行为并未得到人大的审批,并未列于预算,也脱离了人大和监督,容易形成权力的滥用,这样很可能导致黑箱操作和寻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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