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7条“救市”措施一览
郑州17条“救市”措施一览一:已销售土地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方便企业各自开发;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可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发;
三:调整住房结构,重点开发中低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空置房较多的地区减少建设;
四:加大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中安置房和拆迁房的建设力度,政府补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郑州市、区政府将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住房保障需求,综合考虑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六: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七: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付比例降至30%。职工购买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请相应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外地居民来郑购房。
八: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九: 实施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时,实行缴补分离,由市财政部门暂按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补贴。
十: 对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十一:大力筹措廉租住房实物房源,不断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逐步实现“按需供应”;积极推进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对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形成有效供应;加快建立周转住房制度,不断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居住条件;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的配建比例,加快形成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管理,防止住房贷款假按揭、假首付等现象发生;
十三: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查处力度。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
十五:加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
十六:对城中村、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十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加快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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